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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是企业义务 职工自愿放弃无效

2022-07-25 08: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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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纳社会保险是员工应享受的权利,更是职工自身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之一,因此即使职工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2012年3月,何女士被一家保险公司 ”

缴纳社会保险是员工应享受的权利,更是职工自身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之一,因此即使职工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2012年3月,何女士被一家保险公司录用了。由于自己尚未拿定主意在北京发展,因此,当公司提出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时,何女士没同意。她担心自己万一离开这家公司,社会保险费也就打了水漂。

  与此同时,何女士希望公司把缴纳社会保险的钱折算成现金发放给她,自己愿写保证书,表示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对此,公司表示拒绝。

  何女士遂咨询,单位做法是否合法?

  法律人士表示,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职工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何况在城镇社会保险中职工自己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因而,何女士既然符合缴纳社保条件就必须缴纳,即使自己写保证书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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