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5 09:01:58
浏览:
某机关招待所经批准,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经重新整合,变更为事业法人,但自收自支性质不变。该市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将该招待所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但该招待所认为保险管理处应将其按企业对待,不应再收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了。
法律人士认为,虽然该招待所同时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进行变更后,明确规定了其自收自支的性质不变,再加上该招待所原为企业法人,应认定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款规定,基本养老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因此,该招待所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应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和标准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