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5 08: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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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但常常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而没有书面合同,当纠纷发生时,缺乏劳动的证据支持。那么,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受不受法律的保护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双方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而无论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动法律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劳动合同法》,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订立书面合同的后果是用人单位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满1年不订立的,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有效的保护。
●虽然法律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但对于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仍不如劳动法律关系有力,除特殊情况外,劳动者一定要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依法维权就会遇到障碍,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或者拒绝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遭受损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关于贵任归属和赔偿额度不能达成一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特殊情况无需签订劳动合同的,比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较短的用工或者合同内容变更不大的情况,劳动者也可选择不签订。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举证会很困难,所以要保留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协商好的权益的存在。
法律条款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食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